可能有很多人觉得,卖歌嘛,哪需要那么麻烦,直接给对方唱不就行了。
事实上,还真有必要签合同。
宝岛八九十年代开始就非常注重各种文艺版权。
发展到现在,宝岛的版权法已经非常的完善。
就单纯的说《爱转角》这首歌。
这首歌吴焯是已经注册到音乐协会的歌曲。
如果在没得到他的授权的情况下,别人就进行制作演唱,那是很容易吃官司的。
之前的《只对你有感觉》跟《SuperStyle》这两首歌,华研便与吴焯签下了歌曲版权转让合同。
《爱转角》不需要签版权转让。
但需要签授权书。
这不是吴焯要签,而是罗志祥与他背后的索尼要签。
罗志祥与索尼这边也担心如果不签授权书,要是等他们把歌曲制作出来,吴焯来个翻脸不认人,那乐子可就大了。
所以,授权书还真就必须签。
且每一条,每一个授权都必须写得清清楚楚。
关于《爱转角》的授权,吴焯主要授权罗志祥与索尼音乐几个权限。
录音权,索尼与罗志祥可以将《爱转角》这首歌进行录音。
表演权,罗志祥能在任何情况下表演《爱转角》这首歌,且罗志祥会被标注为第一演唱者。
发行权,索尼可以就这首歌进行发行,且发行所获收益与吴焯没有关系。
信息网络传播权,罗志祥方面可以在网路上对这首歌进行传播,且罗志祥版本的彩铃以及网络下载收益与吴焯没有关系。
这些权限都是永久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