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多时,杨峰拿到一份合伙人的签约合同。
其中规定,成了修炼馆的合伙人,在合约期内,不能去其他修炼馆当私教。
除此之外,作为修炼馆的合伙人,每个月至少得接受修炼馆的安排,上四节私教课。
至于享受的待遇,则与杨峰之前了解到的差不多,不仅能免费使用修炼馆的各种修炼设备。
年底还能根据平时的绩效,以及修炼馆的收益,与自身所拥有的占股份额,获得一定比例的分红。
且成为合伙人年限越久,平时累积给学员上的私教课时越多,修炼馆给予的股份份额越高。
杨峰看完合同中的条款,见成为合伙人后,一个月只需给学员上四节私教课,倒还能接受。
毕竟四节私教课,也就四个小时,不仅能拿课时费,还能换来修炼馆的免费使用条件。
以及年底还能拿到一点分红。
于是在确定合同条款中,没有文字陷阱后,杨峰爽快的签了合约。
杨峰心里也清楚,这修炼馆推出这个合伙人制度,除了加强修炼馆的师资力量,以及提升私教老师们的教学责任与积极性等等外。
主要还是想用少许利益,将他们这些将法术修炼到大成境的高端人才,绑定在他们修炼馆,从而垄断当地的私教培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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