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代理协议。
大概意思是,神明序列A—02,代号雷神的残破躯体,将由中土神明收容所代理收容。
在收容期间,神明收容所有权对雷神残躯进行必要测试。
但如果有可能损毁雷神残躯的话,需要雷神残躯的拥有者签字授权。
另外,在测试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研究成果,由神明收容所和拥有者共有。
除此之外,协议上还注明了雷神残躯在收容时的各种数据,以及细胞测试样本,洋洋洒洒十几页字,还搭配着相关图片。
最后一页上,我才看到了双方的签字。
签字位置,乙方写的是:中土神明收容所,上面扣着红彤彤的大印,以及一个叫“岳无神”的名字。
甲方只有一个名字,和一个手印。
名字叫:张起圣。
张起圣,是我爸的名字。
在看到张起圣这个名字的时候,我的心跳陡然加速,整个人都觉得不好了。
不是,我爸?
没搞错吧?
我看了看时间,签订代理协议的时间是二十三年前,那一年我正好出生。
我愣在原地,颇有一种不敢相信的感觉。
印象(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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