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私有化就无法实现。
根据香江《收购守则》的规定,要约人(通常是希望私有化公司的大股东或管理层)需要获得足够数量的无利害关系股份的有效接纳,这一比例通常设定为超过90%。
一旦达到这一比例,要约人就可以行使强制取得证券的权利(即“挤出权”),强制购买那些未接受要约的剩余小股东的股份,从而实现私有化。
对于那些无论如何都不愿出售股份的股东,他们可以在未来任何时候选择出售,但那时将只能按照私有化后的程序进行。
就林浩然目前的情况而言,他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股份,几乎可以行使强制取得证券的权利。
但他并未急于采取这一步骤,原因有二:一是他的一部分股份仍被万安集团持有,他计划在不急于动用贷款的情况下未来再赎回,反正万安集团也是他的,万安集团掌握的股票也跑不掉;
二是靑洲英坭公司当前的运营状况已经与私有化无异,董事局已被撤销,林浩然实质上已经掌握了公司的绝对控制权,与独资老板没什么区别,并且由于公司退市了,不再需要再向外界发各种经营公告,如公司财务报表等。
既然如此,那就让获多利公司进行干活吧。
这段时间,林浩然的生活忙碌而充实。
他不仅在万安集团跟随父亲林万安学习企业管理,深入掌握公司运营的精髓;
还频繁前往靑洲英坭公司,亲(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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