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条约名为“艾尔条约”。条约中规定任何政府或个人都无权无条件的侵害超能力者的基本权益,任何超能力者都有权享有作为那个国家公民的一切权利。条约中的此项内容使超能力者真正获得了应该属于自己的权益。
但是,事事都是双方面的。条约中不可能只有超能力者所享受的权益,当然条约里也有一些对超能力者所做出的规定。
条约中规定,任何超能力组织或个人都不允许关涉当地政府的政治,经济和管理。并且有义务为世界各国都行使一项工作,那就是预防和控制超能力犯罪。因为只有超能力者才能更好的预防和控制超能力者的犯罪。
就这样“EA”就成为了隶属世界各国政府而又不完全属于各国的组织。其组织总部设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当然这个组织永远都是处于世界舞台的阴暗一面,而不被大众所得知。
为了使其组织更加方便的管理超能力者,“EA”将世界上所有已知超能力者的资料都输入储存在了组织的电脑之中。并且按照所有超能力者身上所携带的能力大小和能力性质,进行了实力评价,划分了实力等级。
超能力者的势力划分一般分为E、D、C、B、A、R。
E级的超能力者一般属于最初级的,他们的能力一般对于社会没有太大的影响,属于那种最受保护的人群。
一般达到了能力达到D级的超能力者,就可以成为为“EA”工作的一员,并且可以接受组织的能力训练使自己的能力更上一个台阶。当然这一切都是在本人自愿的条件下,任何超能力者都有权选择自己想要过的生活。
但是他们必须得遵守国家的一切法律,否则就会得到组织给予的应有惩罚。
在“EA”之中,一个特别部门名为“TLJ”。在这个部门里所有的成员能力等级都达到了B级,他们都是组织中精英中的精英,是负责一切处理超能力犯罪的管理部门。这个部门也是组织内最重要的组成范围之一。
每当一遇到棘手的超能力犯罪案的时候,那就该轮到他们出场了。
不过“EA”并不是什么警察组织,他们不会为任何国家处理任何一件非超能力犯罪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