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定格在新历一百九十八年八月底,托斯城开启了一次伟大的征程,三万大军不远千里,深入边魔窟。为了这个寻找带给托斯城未来的任务,我们三万英勇的战士,以及同去的三百正直的商人们,仅仅回来了一万三千两百八十二人,这其中还包括我,和我带去的一百零一个老兵。”
“也就是说有一万七千四百五十六名英勇的托斯城子弟,永远的长眠于边魔窟之中。正是他们的付出,我们才能完成这一次任务,我们才能找到托斯城的未来希望,我们才能坦然的面对一切,微笑归来。”
站在矮矮的城门头上,麦昆声情并茂,手脚并用的大声演讲着。底下是十万托斯城百姓,和一万三千多归来的大军,布鲁斯、威尔、亚伯拉罕、波西、班克五位高级领导站在麦昆的身后,各个都是神情严肃。
虽然不知道麦昆城主为什么,要选择在这个正是欢腾的时刻,发表所谓的演讲。但是身为属下,尤其是被麦昆所折服的属下,他们还是一声不吭,聚精会神的听着。麦昆城主的行为是有些怪异,但是这样的城主身上才有那种独特的魅力,不论是那种乐观,亦或者无伤大雅的作怪,总是恰到好处的影响着周围的一切。
原本死气沉沉的托斯城,原本充满悲观的南北两营,都不知不觉的融入了一股活力,没有严苛的约束,有的只是平等的对待。当然,最主要的麦昆城主发大财了,粮饷翻三倍,人人有红包,大伙的干劲自然节节高升。
“我手中拿着的,就是阵亡将士们的名单,每个名字我都自己的看了,并且记在心头。我不是在做戏,我只是想说跟你们说说心里话,我这一趟远门经历了一些事情,没有荡气回肠,没有曲折离奇,平平淡淡的像是在一张白纸上,随意的涂抹了两三笔。”
“但是,我这一路上看到了很多,很多很多。大眼草原来可也喷出草汁攻击,虽然没有什么大用。地走花总是在还没看到人,就已经悄悄地溜走。惊恐草的叫声,你最好不要想去听到。三眼蜥蜴的块头再大,也只会玩玩泥巴。”
麦昆轻轻地说道,好像对着风又像对着云,自个儿在呢喃。忽然脸色一变,目光透着阴沉,噌一下拔出风剑,指着放在城门口的巨大的黑龙头颅,朗声道:“但是!”
“强大的诸如黑龙,同样逃不出本城主,随手的轻轻一剑。哪怕他的可怕故事流传了几十年,吓得人们都不敢轻易进出边魔窟,此时,这头黑龙还不是尸首分离,任人践踏。是谁杀了他,是我,伟大的阿拉希的子孙,你们的城主,麦昆?托马斯?阿拉希。”
所有的人都静静望着城头上,那个消瘦的身影,枯黄的二分头,微微上翘的鼻孔,谢谢张开的耳廓,三角形的大眼睛,总喜欢往外面透气的大门牙。那个住在这个城池最高的地方,总是穿着打补丁的衣服,笑容和蔼可亲像一个邻家大男孩的,明明是个贵族却喜欢和他们泡在一起的小青年。
这一刻所有人的心头只有一个感受,麦昆城主长大了。终于像一个真正的男人,站在那里,即使不高不壮的身形,也能够遮蔽半个天空。他们的麦昆城主,从四年前的那个稚嫩青年,成长为一个能够屠杀巨龙的勇士,从一个礼拜前那个笑的脸庞僵硬的寒酸模样,变成现在手握宝剑气势万千的英雄之姿了。
“我不是想炫耀什么,我杀了一头巨龙,这很简单,实在是没有什么好炫耀的。我只是想说,我看到了很多以前没见过的,我听了很多以前没听过的,我想了很多以前没想过的。我以前不知道阿拉希这三个字的意思,或许到现在我还不知阿拉希的份量有多重,但是从布鲁斯拉着我出发,从亚伯拉罕断了一只胳膊,从威尔说不想回去,从士兵们喊出誓死完成任务,从波西坐着不吃不喝。”
“我突然就明白了,不论我姓什么,阿拉希还是托马斯,这都没有关系。重要的是我是托斯城的城主,这是我的城池,你们是我的子民,我要保护托斯城也要保护你们。我已经忘了我以前是怎么做的了,我也不打算再走以前的那条路了,从我一剑斩杀黑龙的时候,我就知道我应该改变,也能够改变很多东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