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新领土秘密警察组织
第一部份:警察总监
I 审讯长:高级警察审判权
II 专员小组:特派员及占领地特别分局
III 培训中心: 俾斯曼高等保安警察专科学校
第二部份:战斗部队
独立旅团:各;武装警察独立旅团战斗部队
装甲部队:各;武装警察独立重战车大队(建设中)
第三部份:民事警察
俾斯曼民事警察总局:
一处 刑事政策和预防措施
一科 法律问题及刑事研究
二科 预防措施
三科 女警
四科 户口
二处 刑事处理
一科 重案组
二科 欺诈
三科 风化罪
三处 追捕、警犬、提供情报
一科 追捕中心
二科 追捕手段
三科 追捕、提供情报、刑警档案
四处 保安警察刑事技术所
一科 a)痕迹确认
b)人员确认
二科 文件研究
三科 技术工厂
四科 保安警察刑事医学研究中心
第四部份 秘密警察三级特校
审讯长:高级警察审判权
特别小组:秘密警察情报分站
俾斯曼秘密警察总局:
第一分局 人事
一科 秘密警察与保安队成员的一般人事
二科 秘密警察人员档案
三科 刑事警察人员的档案
四科 情报人员的档案
五科 培训进修和特殊训练
六科 特殊人员的档案
第二分局 财政与经济
一处 财政、薪金和核算
一科 秘密警察的财政支出和外汇等
二科 秘密警察的薪金、供养和车马费等
三科 总局的军饷处和会计主,包括房管处
四科 特别情报处的军饷、开支和核算
二处 经济、俘虏和司法(与新领土司法司联系)
一科 住宿、原材料和没收的财产
二科 服装、业务需要
三科 俘虏事务及重劳刑营
四科 司法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