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工作底稿的第一页,页首的上面写着“初步陷害计划”这六个字。
本来这页面上方印好的四个字并不是“初步陷害计划”,而是“调查计划”,但现在“调查计划”这四个字中的“调查”这两个字,被刘勇用钢笔划掉,改成了“初步陷害”这四个字,所以原来的“调查计划”就变成了现在的“初步陷害计划”。
这说明调查工作是刘勇事务所的常态工作,当然捉奸在床工作也属于调查工作的范畴,捉奸在床工作仍然使用调查工作底稿,所以他们制式的工作底稿通常都是印有“调查”二字的,比如“调查计划”、“调查目标”、“调查工作总结”等等,而本次工作却是难得一见的“陷害工作”,与调查工作并不相同,所以工作底稿也应该改成“陷害工作底稿”,因为陷害工作在刘勇的事务所里是难得发生的,刘勇没有专门的陷害工作底稿,所以他只能在印制好的“调查工作”底稿中涂涂改改,把“调查”二字改成了“初步陷害”四个字,简单的这一改动,就使自己的工作底稿满足了不同性质委托事务的要求,又没有重新花费银两去印制新的“陷害工作底稿”,看来刘勇还是颇有些成本意识的。
初步陷害计划是这样写的:
初步陷害计划
本次行动名称:“老虎屁股摸不得但我们就是要摸摸”行动
被陷害人:丁逸
陷害目标:使丁逸判刑三年及以上,最经济判刑年限:被判刑三年。
达到目标的可能性手段:
1、买通或色诱或胁迫法院法官,使他或她做出对丁逸判刑三年的判决。
可行性分析:在丁逸本人未犯罪的情况下,此种可能性几乎为零。因为法官要判刑,需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并需对自己的判决结果负责,如果判错了,会被罚站或不准吃饭,甚至会被打屁屁,其错判代价非常大,所以这种可能性不大。
2、欺骗高总,在丁逸没被判刑的情况下,骗他说丁逸已被判刑三年及以上。
可行性分析:因目前信息发达,各种信息渠道很多,如欺骗高总,除了要伪造法院判决书以外,还要伪造报纸上的判决信息,伪造互联网上的网页信息,伪造小道消息,其成本很高,可行性也不大。
3、根据丁逸本人的个性,分析他的心理特征,处事方法,找到他的弱点,然后根据他的弱点制造事端,诱使他犯罪,进而达到使他被判刑三年或三年以上的目的。
可行性分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心理弱点,如能找到丁逸的心理弱点,再辅以合适的条件,诱使他犯罪,具有一定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