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学之名,始见于《隋书-经籍志》,原指老子创立的有关道的学说,它包括哲学的道家、宗教学的道教以及属于人体生命科学范围的内丹学。wwW、QUanbEn-xIAoShUo、coM中国古文献中凡较严肃的学术分类或艺文志书,皆以儒、道并举,未有将儒家学说称为“道学”者。《宋史》立“道学传”,遂致“伪道学”之消。自明代李贽至清末皆有人揭露将宋明理学称作“道学”之伪,指出仅有老子、庄子的学说才是真道学。拙著《道学通论》已首先为道学正名,同时又论证了道家、道教、内丹学三者的关系并揭示了道学的基本内容。拙著指出,创立有时代精神的新道学是中华民族21世纪唯一可行的文化战略。今再从新的侧面,提出道学八大支柱的框架。它们包括:
1、乾-天地人哲学:
道学的哲学是一种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学问,它包括道论、道的宇宙生成图式、时空观、气论、气的人体观以及辩证法、认识论等内容。简言之,可以用“人行道”三字概括起来,人是人学;行是实践哲学;道是形而上的道家哲学。
在中国哲学史上,按西方关于哲学分类的规范,仅有道家才属于严格意义的哲学范畴。道家哲学源于母系氏族公社先民以女性生殖崇拜为特征的原始宗教巫史文化传统,三代之后经过先秦的老庄学现在道学的国际意义与现代价值正在被全世界的有识之士所认同,道家哲学将成为21世纪的世界指导原理,这需要跨世纪的新一代学者重新审视道家的思想,将道家典籍中的真实含义发掘出来。我期待着以新道学的立场对道家典籍重新注释和研究的著述不断涌现出来。
2、兑-政治管理学:
有的学者断言,经济学主要关注如何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大的利益,其支点是价值的生产;政治学关注如何分配那些业已由经济活动生产出来的利益,其支点是价值的支配;伦理学则关心所分配的利益是否公正,其支点是价值的评估。这种区分显然是以西方的社会观念为立足点的,但我们可以作为分析道学的参照系。
在社会观点上,道学的核心思想是建构一个模拟自然界或人体生命的自组织、自调节的最优的自动化系统,这个系统依乎天、地、人之道,无亲无疏,大公大慈,导人向善,是一种“万物将自化”的分配制度,将普施利益于天下众生作为价值分配的支点。道学从来不反对每个人首先珍惜自己的生命和获得个人的幸福,但也鼓励人们根据自己的条件“参赞天地之化育”。《道德产的原始公社文化升华而来的,因而具有“天下为公”的超越时代的特征。
中国传统的儒家政治多采用一元化的等级森严的金字塔式结构,这种结构缺乏合理的监督机制,积久则造成一人独裁人人为奴的局面。这种政权靠家族的传宗接代模式来延续,政权的交替和势力的转移充满着血腥的残杀,使政治领域变为仅是少数人争权夺势的凶险场所,脱离开人民群众的直接参预。道学的政体倡导一种“三元一太极”的阴帕互补结构,以自然立法形成相互制约、上下反馈的自调节的和谐机制,百姓逍遥于大自然中自由发展而感受不到政权的存在。道家主张“无为而治”,认为管得最少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道学的自然之治更是否定人治又超越现代法治的。《庄子》描述了道学不以私心治天下的自然之治:“汝游心于淡,合气于漠,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明王之治,功盖天下而似不自己,化贷万物而民弗恃;有莫举名,使物自喜;立乎不测,而游于大有者也。”道家关注民性的自然,人的尊严和人性的自由;认为能恢复人类真实、自然、纯朴、善良的本性的社会才是道家的“至德之世”。
老子的《道德经》本来就含有君王南面的政术,魏源著《老子本义》,在《论老子》一文中称《老子》是“救世书”,说古今“气化递嬗,如寒暑然。太古之不能不唐虞三代,唐虞三代之不能不后世,一家高曾祖父子姓,有不能同。故忠、质、文皆递以救弊,而弊极则将反其初。”道学是一种返本复初的学说,又是一种继往开来的学说,以之为政要因时制宜,能变能守,静可以无事无为因循自然,动可以力挽狂澜革故鼎新。老子云:“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人若能达到“有馀以奉天下”的至德,才能接近道的境界。道家之仁为大仁、大慈、大善,大仁则无亲,故对天下一视同仁。老子的思想是从母系氏族无剥削、无压迫、无私可以为我国世纪之交的政治体制革新提供思想资源。
3、离-文艺审美学:
道学渗透到文学艺术的所有方面,诸如小说、戏曲、音乐、诗词、书法、绘画、雕塑、园林、建筑、盆景、游艺、膳食、衣饰、手工艺品等多种领域,形成自然主义的审美意识,激发了文学艺术家的创造力。《中华道教大辞典》辟有“道教文学艺术”专类,读者可以参看。魏晋南北朝时期,道教开始成熟,道家自然主义的审美标准成为社会风尚,道家美学和道教美学开始形成。六朝时期是美的觉醒的时代,过去被君权政治和礼教伦理观念束缚住的文学艺术开始解放出来,在各个领域开出美的花朵。在这个时代,山水文学、游仙诗、志怪小说、山水画、水墨画、壁画、模拟自然山水的庭园艺术等几乎同时出现,自然美的发现反映了人的自然本性的觉醒。
美是人的情感对客观事物在心理结构上合目的性的追求和价值判断,这种价值判断取决于主体和客体在心理结构上和谐的程度。和谐即是主体和客体合目的性的同构,宇宙间万事万物就是依靠同构的相互作用来进行信息传递的,这种和谐同构的程度越大,主体获得合目的性的信息量就越多,审美的价值判断值就越高。我们可以从广义信息论的角度将主体和客体分别划分为三重层次结构的动态超巨系统,主体由低到高依次分为“躯体结构”。当信息从客体传递到主体,从低层次向高层次转换时,信息的形态结构要发生质的变化。这就是说,信息在主客体各层次间传递是一个发生“同构”和“异构”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它们要随着历史进程发生由低级到高级的形态演变,符合这种发展变化方向的信息可以大致认为是合目的性的信息,这种信息量在主体心理结构层次上的价值判断就是审美的尺度。主体和客体的划分以价值判断为依据,主体可以是个体的人,也可以是人的群体或人类社会,当个体的人作为价值判断的主体时,个体之外的人类也就被视为客体。在主体中,决定人生长发育的遗传秘码并不能管到大脑和心灵的细节,人的智慧主要来自后天,即是说个体的人尽管会死去,但群体的心理结构、文化结构却仍能将知识遗传下去。每个人需要接受这种历史遗传,即是说每个人的个体心理结构必须要和其他人乃至社会、自然界发生相互作用,以达到和群体的心理结构同步,并和客体的社会结构、文化结构进行信息交换。人同社会结构、自然结构等客体的相互作用可以理解为实践活动,反映出人的社会性;而人的心理结构同自己的生命结构、躯体结构之间的相互作用又是一种生命活动,反映出人的自然性。文化结构是人的实践活动和生命活动的积累,心理结构是人的个体和群体创造文化产品的心灵运动形式和智慧开发状态,美是社会的人和自然的人的自由形式的实现。
老子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道家美学的总纲,“道”就是美学的最高境界,即文学艺术的最高境界。无论是社会结构、文化结构、心理结构、自然结构,凡是与道相谐调的,与大自然的基本节律相谐调的,同宇宙的自然本性相契合的东西,就是美的;而那些违反自然本性的东西,就是无道的,丑恶的。道学之美追求一种“天人合一”的境界,也即与道一体化的境界,它以回归自然、返朴归真为导向,以悟道的灵性来激发文学艺术家的创造力来揭示宇宙内在运动的美的节律。
4、震-医药养生学:
道学将整个宇宙看作是一个生生不息的大生命,以道的“生化原理”来认识世界,认为宇宙是由道“生成”的,并处于不停的“变化”之中。“生”有“生成”、“生长”、“生命”、“生存”、“创造”等含义;“化”有“变化”、“发展”、“转化”、“进化”等内容,二者集中了道的自然性,说明整个自然界包括人类社会都在生生化化自强不息地发展着。道化生出先天一气,再化生出阴阳二性,生成信息、能量、物质三大要素,由此才生成万物纷纭的世界,这都是生化原理的作用。先天一气就是宇宙中无处不在的原始自然力,是万事万物生化发展的驱动力,是生命的源泉,是歌德在1827年10月7日曾经猜测到的“创造力”,它来源于道,是道无所不在无时不有的发挥作用的特性有道者不以物欲伤身,不以天下易其一指,足见道学之士,莫不将爱惜生命放在重要位置。
道学中有独具特色的道教医学和道教药学,此外尚有行气、导引、房中、服食、辟谷、睡功、内视、守一、健身术、武术、按摩、针灸、食疗、美容术等。新近由萧克将军主编的《中华文化通志》中收有胡孚琛、陈耀庭、王卡、刘仲宇合著的《道教志》一书,书中对道学中的医药养生学论之甚详,此不赘述。另须指出,中医学和中草药学理应属于道学的范畴,这不仅是由于它源于道学文化;也不仅是因为医学史上可以排出一长串道士的名字,如张仲景、华佗、扁鹊、葛洪、陶弘景、孙思邈等;还因为中医药学的基本理论体系就是术数学,因之中医药学本身就是道学。至于中国养生学属于道学的范畴,更是不言自明的。
5、巽-宗教伦理学:
宗教、科学、哲学、文学艺术、社会伦理学是文化的五个基本要素,它们之间是不能互相取代的。宗教是人类文化的母体,是人类一切精神创造活动的资源,是文化的最高层次,是人类心灵的完整状态,它是伦理学的精神支柱,伦理学是由宗教派生出来的。
道教是一种古老的宗教,它以“道”作为人类的终极信仰,并将这种信仰积淀在中国及其周边国家的民俗里,人们可以从周边国家的民俗学调查研究中确认这些不同民族与中华民族之间的文化亲缘。道是一种无限的本体,而对无限本体的信仰是宗教的特征。世界上一切有限之物,诸如国家、民族、圣人、领袖、科技、教派、主义、学说等,皆不能作为人类终极信仰的对象,因为信仰有限之物则是迷信的特征。一个国家或民族一旦将有限之物误导为信仰对象,往往会产生狂热的偏激情绪,造成仇恨、残杀、压迫等可怕的野蛮的后果,这是人类社会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了的。
信仰不含历史规定性及局部利益的无限本体,则可以产生一种悲天悯人的信仰情怀,一种敬畏和“原罪”的自我反省意识,从而发现人类心灵深处的良知,为社会造成一种慈善和宽容的价值观念,由此提高本民族的伦理素质和生存质量。看来,信仰对象的不同确定了宗教和迷信的根本界限。
在历史上,当统治阶级蜕变为少数人的利益集团的**政权时,都不约而同地将人民的宗教信仰引向崇拜有限之物的迷信上,从而滋生出许多罪恶现象而貌似有理。试想一个国家或民族,人们缺少宗教的敬畏和信仰情怀,没有对罪恶的省察意识和自我良知的发现,不畏天道,不畏伦理,不畏法律,统治者肆无忌惮地滥用权力,民众侥幸行险不择手段地谋取私利,社会必然充满各种伤天害理的罪恶,人们会情不自禁地渴望宗教的拯救。
宗教和法律是相互依存的,缺少宗教的法律失去了超越世俗权力的神圣光环,人民仅将其视为世俗权力的压迫而感受不到“天理的伸张”。如此摒弃宗教而空谈“法治”,则社会上仅有“权力崇拜”而无“法律崇拜”,法律再多也无人自觉遵守,人民的正当权利得不到神圣的保障,法律终究要失掉公正性,走到人民的对立面去。如此看来,在市场经济的时代里,人的宗教信仰情怀实际上是法治社会的基础,一个缺乏宗教精神的民族是无法进入现代法治社会的。
另外人们还须认识到,宗教信仰自由乃是人类根本的自由,是人类异于禽兽的文明标志。宗教信仰自由关乎着人的尊严,是人的价值主体性的基石,是人作为价值抉择主体的标志。没有宗教信仰自由则没有基本的人权,人格的尊严便可被任意践踏,更不可能有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等其他一切自由,也谈不上思想解放、民主和法治。宗教信仰自由乃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前提,我国的思想界必须对此树立起清醒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