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西周兵制
夏朝是中国阶级社会的开端﹐国家及其军队从此产生﹐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军事制度也随之出现。WWw.qUAnbEn-xIaosHuo.CoM经商至西周﹐奴隶社会的军事制度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夏朝的军事制度这一时期史料缺乏。据《尚书□甘誓》记载﹐夏王控制军队﹐其下有“六事之人”﹐可能表明夏王辖有分工不同的人员。这时已有战车﹐车上的成员区分为左﹑右﹑御。对作战人员还有奖惩规定。可见﹐随着国家及其军队的产生﹐出现了组织和管理军队的一些制度。
商朝的军事制度在甲骨卜辞中有较多的记载。如方出﹐王自征“﹐一次徵发1000﹑3000或5000人﹐也有超过1万人的。奴隶多担任杂役。
商朝除王室拥有强大的军队外﹐各宗族或各方国也都掌握相当数量的军队。“王其令五族戍臿”等卜辞表明﹐这些宗族或方国的军队须听从商王的调遣。
商朝军队有步卒和车兵﹐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战车一般由两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3人﹐居中者驾车﹐居左者持弓﹐居右者执戈。车下随行徒若干人。甲骨文中也曾出现过“步伐”的记载﹐可能表明当时有独立的步兵队伍。“王作三师右中左”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组织可能以100人为基层单位﹐300人为中级单位﹐并有右﹑中﹑左的区分。
商朝军队的武器装具﹐据考古发掘和甲骨文记载﹐主要有战车﹑弓﹑箭﹑戈﹑矛﹑刀﹑斧﹑钺﹑干盾﹑矢镞﹑头盔﹑甲胄等﹐其中戈﹑矛﹑刀﹑斧﹑矢镞﹑头盔等是用青铜铸造的。河南安阳侯家庄1004号商王陵墓内有大量武器出土﹐其中有70捆矛﹐每捆10个﹐说明商朝对於武器的存放可能有一定的制度。
西周的军事制度在沿袭商制的基础上又有很大发展。周初﹐王室强大﹐“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等官职﹐仍不分文武。各诸侯国及一些贵族大臣也都有自己的军队﹐但一般须听从周天子调遣。西周晚期﹐王室衰微﹐遇有战事则往往倚重一些诸侯国和贵族大臣的军队。
西周军队的士卒均由“国人”﹐表明西周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是师。但是﹐《周礼□夏官》称:“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在金文和其他古籍中则未见有此类记载﹐据以推断﹐西周军队中可能不存在军的建制﹐也难於有这样规整的组织体系。
西周军队的主要兵种是车兵。战车一般由4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3人﹐随车有徒卒﹐一般12人﹐车驰卒奔﹐簇拥前进。兵器仍用青铜制造﹐但比商朝有较大发展。出现了兼备戈﹑矛功能的戟和可刺可斩﹐便於近战的短剑。甲胄﹑干盾用皮革制成﹐缀以青铜泡﹐更为轻便﹐并增强了防护力。战马也装备了护甲。还规定有战前检查武器装备的措施。战斗中已采用旌旗金鼓指挥﹐要求行列整齐﹐攻伐协调﹐进退一致。注意了不轻易杀降和掳掠。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对西周建立强大军事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後世的军事制度也具有深远影响。
春秋兵制
中国春秋时期奴隶制逐渐解体﹐封建制逐渐兴起﹐军事制度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
随着周王室的衰弱和一些诸侯﹑卿大夫势力的增强﹐“礼乐征伐自天子出”逐渐变为“自诸侯出”和“自大夫出”。较大的战争几乎都由诸候国的军队承担。几个诸侯大国相继成为中原的霸主﹐代天子发号施令。
诸侯国的军队主要由公室军队﹑世族军队组成。公室军队多建於西周诸侯受封立国时。主要成员是“国人”中的士和农。士以习武打仗为主要职事﹐作战时充任甲士﹔农即庶人﹐除老弱残疾者外﹐所有成年男子都须接受军事训练﹐三季务农﹐一季讲武﹐每隔三年进行一次大演习。遇有战事﹐要随时听从调发﹐充任徒卒﹐役期依战事的长短而定。奴隶一般没有充任甲士和徒卒的资格﹐只能随军服杂役。这时﹐卿大夫的势力迅速发展﹐他们也仿照国都的制度在自己的封邑上﹐设置军队﹐即世族军队﹐其从军人员也以封邑及其周围的士和农为主。此外﹐某些较大的城邑还有“邑甲”﹐有的属於国君﹐有的属於卿大夫﹐是公室军队与世族军队的补充。
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车兵是主要兵种。各诸侯国兵力的强弱﹐往往以战车﹐即临时拆散车兵建制﹐将五乘战车上的甲士改编为步兵三伍﹐这是中原诸侯国改车兵为步兵的一个典型事例。南方的楚﹑吴﹑越等国已建有一定规模的舟师﹐多用於内河﹑湖上﹐有时也出海作战。
各诸侯**队的组织编制不尽相同。据《国语□齐语》记载﹐齐国管仲改革时规定﹕齐军五人为一伍﹐十伍为一军。据《左传》记载﹐晋军有伍﹑两﹑卒﹑旅﹑师﹑军的建制。楚军的车兵有“广”﹐晋军和郑军的车兵有“偏”等不同的编制。军队的粮草物资供给﹐平时由“司马”负责﹐战时士卒通常须随身携带数天的口粮﹐称为“裹粮”﹐并有随行车辆以备补充。到达某城邑或诸侯国时﹐则由该城邑或东道国供给。
春秋中期以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演变﹐军事制度进一步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晋﹑鲁﹑郑﹑楚等国先後在改革田制的基础上﹐“作州兵”﹑“作丘甲”﹑“作丘赋”﹑“量入修赋”等﹐扩大兵役和军赋的来源﹔允许奴隶从军和充当甲士﹐“国人”从军的制度逐渐向郡县徵兵制演变﹔车兵的地位逐渐下降﹐步兵的地位逐渐上升﹔军权向集权方向发展﹐文武开始分职等。但是这些变化﹐有的仅开始﹐有的仅表现出某种先兆﹐军事制度的重大变革是在战国时代完成的。
战国兵制
中国战国时期﹐封建经济迅速发展﹐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国的君主竞相变法图强﹐攻伐争雄﹐军事制度也随之发生重大变革。
各诸侯国建立了统一的军队﹐国君掌握军队的徵调大权﹐实行凭“虎符”发兵的制度。“虎符”符身虎形﹐一般为铜制﹐分两半﹐有铭文。战国时期秦国国君颁发给杜县等专职武官﹐文武已明显分职。
各诸侯国主要实行郡县徵兵制﹐农民是主要的徵集对象。郡守和县令有权徵集本郡﹑县适龄男子入伍﹐并可率领他们出征。男子16或17岁“傅籍”。齐国的“技击”﹑秦国的“锐士”等﹐也是以较严格的考选办法招募的。凡中选者﹐都要进行长期的专门训练﹐并享受比较优厚的待遇。
步兵是主要兵种﹐骑兵和舟师发展也很迅速﹐车兵地位下降。步兵通称为“带甲”。《战国策》等文献有“带甲数十万”﹑“带甲百万”的记载﹐说明步兵的规模甚为庞大。骑兵有较大发展﹐出现了“骑万匹”之国。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是中原诸侯国改革旧制﹐发展骑兵的典型事例。舟师较为发达的有楚国等。秦国舟师的规模也很可观﹐《史记》记载﹐秦“舫船载卒﹐一舫载五十人与三月之食﹐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余里”。
军队组织往往和居民组织相结合。郡﹑县居民多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即“伍什之制”。伍什之上﹐秦有里﹑乡﹐三晋有连﹑闾。军队的组织与之相应。《商君书□境内》记载﹐秦军以五人为一伍﹐十人为一什﹐五十人设屯长﹐百人设百将﹐五百人设五百主。《尉缭子□伍制令》记载﹐魏军在伍什之上﹐五十人为一属﹐百人为一闾。
兵器中﹐剑﹑戟﹑刀﹑矛﹑匕首等锋利的钢铁兵器迅速发展﹐强弓利弩大量使用。各诸侯国普遍建立了掌管武器制造的“府库”﹐有的还负责检查武器的质量和上报的数量。各诸侯国都注重奖励军功﹐建立了军功制度。例如﹐秦国商鞅变法时﹐订有20等“军功爵制”﹐规定临战者不论出身贵*﹐只要杀了敌人就可晋陞爵位﹔反之﹐如果没有战功﹐贵族也不能晋爵。
战国时代军事制度的变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变革﹑战争规模扩大以及兵器质量提高等多种因素造成的。这种变化﹐不仅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的需要﹐也为秦﹑汉军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秦汉兵制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其军事制度是在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公元前206~公元220年汉承秦制﹐又有了新发展。
军队的体制秦﹑汉为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军队﹐并置於皇帝的严格控制之下。负责全**事行政的官吏﹐秦为国尉﹐汉为太尉﹐汉武帝时改称大司马。战时临时任命将军统兵﹐秦有上将军和前﹑後﹑左﹑右诸将军﹔汉地位最高的为大将军﹐其下依次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又有前﹑後﹑左﹑右诸将军。将军出征时常置幕府﹐作为参谋机构。在郡﹑县分置郡尉﹑县尉﹐协助郡守﹑县令掌管军事。东汉末﹐设州牧﹐是州郡最高行政与军事长官。
军队可分为京师兵﹑地方兵和边兵三部分。京师兵主要由郎官﹑卫士和守卫京师的屯兵组成。郎官由郎中令统领﹐卫士由卫尉统领﹐负责宫廷内外的警卫。负责守卫京城的屯兵由中尉统领。汉朝的京师兵主要有南军和北军。中尉所领的屯兵驻於未央宫北﹐称北军﹔与之相对﹐由卫尉统领的称南军。南军士兵大多调自内郡﹐北军士兵主要调自京辅﹐均是一年一轮换。武帝时对京师兵作了较大改革﹐主要是精简南军﹐加强北军。南军原有2万人﹐减去一半。北军屯兵﹐除中垒外﹐又增置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共为八校﹐分屯於长安城中及其附近﹐平时守卫京师﹐由皇帝派员监领﹐战时以一部或全部随将军出征。同时﹐将中尉改称为执金吾﹐不领北军﹐只司御前先导和京城巡察。此外﹐改郎中令为光禄勋﹐扩大郎官员额﹐增置期门﹑羽林等军。东汉时﹐京师兵沿袭西汉而略有裁并﹐将北军八校合为五营﹐置北军中候监领﹐末期多由宦官统领。
地方兵置於郡﹑县﹐一般由郡﹑县尉协助郡守或县令统率﹐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听中央调遣。徵调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为凭。西汉曾一度行分封制﹐分封的王国与侯国各自都有军队﹐王国之兵由中尉统领﹐侯国之兵隶属於郡。东汉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集权﹐罢郡国都尉﹐後又下诏罢地方兵。从此﹐遇有战争﹐常派京师兵出征﹐或根据需要临时从州郡招募或徵发。
边兵主要负责边郡戍守﹐由边郡郡守统领﹐下辖都尉和部都尉。为充实边防﹐汉曾大量移民实边﹐并行屯田﹐武帝时始行军屯﹐屯田卒最多时达数十万﹐是边兵的重要组成部分。东汉时﹐边兵制度遭到破坏﹐又以设置营﹑坞的办法﹐屯兵备御。
军队有材官﹑什伍等。上述文献与文物﹐对汉朝军队中﹑下级组织的不同记载﹐很可能是不同地区或军队存在着不尽相同的编制。
兵役制度秦朝沿袭战国时的郡县徵兵制。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记的情况看﹐男子17岁“傅籍”﹐以後根据战争需要﹐随时可徵集入伍﹐到60岁才能免役。汉朝的兵役制度﹐曾有几次变更。据《汉书》记载﹐男子20岁傅籍﹐此後每年服劳役一月﹐称“更卒”。23岁以後开始服兵役﹐役期一般为2年﹐一年在本郡﹑县服役﹐称为“正卒”﹐另一年到边郡戍守或到京师守卫﹐称为“戍卒”或“卫士”。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这2年兵役统称为“正卒”。如遇战争需要﹐还须随时应徵入伍﹐至56岁才能免役。秦﹑汉还常谪发已科罪犯或徒隶等为兵﹐称为“谪戍”。西汉除实行徵兵制外﹐还实行募兵制﹐武帝所置的八校﹐主要是招募而来。东汉罢郡国兵後﹐徵兵制渐衰﹐於是也依赖招募。末年﹐州郡官通过募兵﹐培植自己的势力﹐从而酿成群雄割据的局面。
军事训练制度秦朝的军训制度较为严格。秦律规定﹐射手发弩不中﹐御手不会驾车﹐骑士和马匹课试最劣者均要受罚﹐有关督训官吏及负责选募者也要受罚。西汉军队除演练射御﹑骑驰﹑战阵之外﹐每年秋季都进行教阅﹐又称“都试”﹐并按成积优劣进行奖惩。边郡则常有太守“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这种训练带有实战演习的性质。
军需供给军队的武器﹑铠甲﹑粮食﹑马匹﹐均由国家统一提供。国家设有专门的武库。汉朝设考工令负责兵器的制作﹐设武库令负责兵器的贮备﹑管理。有的郡国也设有工官﹑铁官﹐负责制作器械﹐并将它们输入京师。长安城中的武库是国家最大的贮藏兵器的中心。秦﹑汉时﹐铠甲已经制式化﹐均用金属制成﹐式样因兵种及职位不同而有所区别。秦朝在京城设有太仓﹐在荥阳建有敖仓﹐贮备了大批粮食﹐战时有专官负责补给。汉朝还*屯田解决军粮的补给。秦﹑汉时大量使用骑兵﹐马政成为国之大政。秦朝制订了《厩苑律》等﹐对马匹的放牧﹑调教﹑管理均有规定。汉朝在奖励民间养马的同时﹐在北边﹑西边均置苑养马。景帝时有苑36所﹐官奴婢3万人﹐养马30万匹﹔武帝时官马达到40余万匹﹐为骑兵的发展和对匈奴作战创造了条件。
秦﹑汉时期﹐军队统一﹐军权高度集中﹐军队的指挥和管理体制严密﹐兵役制度也较为完善﹐汉朝大量屯田﹐为巩固边防和保障军队供给提供了条件﹐这些对於中国封建社会军事制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三国兵制
中国三国时期封建割据﹐鼎足而立。其军事制度基本沿袭汉制﹐但又有所变化﹐主要是建立中﹑外军体制和实行世兵制。
曹魏军队分为中军﹑外军和州郡兵。中军是曹氏父子以及後来的司马氏直接统辖的部队﹐前期较少﹐驻於京城之中﹐後期庞大﹐渐扩驻至城外。主要负责宫廷和京城宿卫﹐亦兼出征。编有中领﹑中护﹑中坚﹑中垒﹑武卫各营。外军是派驻边州重镇的军队﹐主要任务是征戍。驻守在与蜀﹑吴交界地区的外军﹐且耕且守﹐实行屯田。屯田兵以营为单位﹐每营编60人。州郡兵属地方武装﹐力量较弱﹐以守备本州﹑郡为任﹐必要时也应召出征。
〗 p护军将军最为重要﹐对内辅佐统帅﹐参与军事机要﹐对外监护诸军。魏末﹐中领军将军总统诸营﹐职权极重。外军由中央派都督分领﹐都督多由冠以一定名号的将军及中郎将充任。屯田兵则分设度支都尉﹑度支校尉﹑度支中郎将管领。曹魏军队的补给由国家统办。军粮﹑军费依*租调和屯田收入﹐其中屯田收入在军粮供给中占很大比重。还设有司金中郎将负责监造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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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军队可区分为步军﹑骑军和水军。在前期﹐兵员靠募集﹑徵发及强制降俘和少数民族为兵等。到後期﹐逐渐形成世兵制﹐并成为主要集兵方式。世兵制使服兵役成为一部分人的特定义务﹐这部分人称为士﹐其家称为士家或兵户。士家必须集中居住﹐另立户籍﹐与民户分别管理﹐子孙世代为兵﹐士死其寡妻遗女还要配嫁士家。
吴﹑蜀的军事制度大体与魏制相同﹐但也有差异。如吴﹑蜀中央均置中﹑前﹑左﹑右﹑後五军。吴军以舟师为主﹐步兵次之﹔蜀军以步兵为主﹐骑兵次之。吴实行世袭领兵制﹐即将领世袭﹐士兵是将领的私属﹐他们除打仗外﹐还要为其将领种地﹑服杂役。吴﹑蜀还编有少数民族部队﹐蜀有賨兵﹑叟兵﹑青羌兵等﹐吴有山越兵﹑蛮兵﹑夷兵等。在武器装备方面﹐比秦汉时有所发展。相传蜀相诸葛亮曾改制成一次可发十矢的连弩﹐又造“木牛”﹑“流马”运送物资﹐提高了军队的补给效率。吴国所造名为“长安”的战船﹐可载士兵千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