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的五点内容是我在“邪神事件”中看到的一些与大大有关的东西。在这里,我主要是想通过“邪神事件”与大家探讨一下:大大在yy文学中的地位和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yy文学的“代表作论”和“代表人物论”哪一个占据主导?
相信看过本书前文说明的朋友还记得,我是将yy文学分成了文本(也就是作品)、作者(即大大)、读者(小白)和平台四个部分来谈论的。这四者的关系,在我的yy文学的定义中也有所提及。
按照理想的状态,这四者应该是平等的,没有孰重孰轻的说法。但,现实生活告诉我们:我们社会还存在和允许存在阶级性(说穿了,也就是不平等!)。这一思想,在各个方面都得到了反馈,yy文学创作也不例外。
yy文学的四个环节也出现了参差不齐。这不是重点,因为对此大家都隐隐约约知道一些。大家更关注的是:四个环节中,哪一个最重要?而大大又处于四者中的什么地位?
在传统的文学论述中,作者是处于主导地位的。这在m.n.艾布拉姆斯的文学四要素论1体现的最为明显。m.n.艾布拉姆斯在四要素论中认为,文学是由作者、读者、世界和作品构成的。从其中,我们可以看出,文学创作中是不含有商业性的(相对于yy文学来说,就是不带有平台论的!)。
即使是在西方现代主义文学和后现代主义文学潮流中,作者的地位也从来没有低于作品和商业等元素的情况。
但是在以读者感受为依据的“感受说”盛行的今天的中国,商业化却变成了中国通俗文学必须考虑的东西。(反“感受说”的思想,我建议大家去看美国“新批评”派威廉.k.维姆萨特的《感受谬见》2。)
yy文学中,大大的创作被解构了。从大大创作第一个字开始,大大的创作思想就受到了外界各个方面的信息左右。这些信息主要包括小白的意见反馈、好友的建议、网站编辑的要求、国家条文的约束等等。对这些信息的使用,我们大大应该是占主动的。并且,要明确的是,这些信息的使用是为了更好的完善文学文本和表现大大的创作思想。
但是,现在的现状却让人担忧:随着yy文本追求商业利润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小白的意见和网站的要求占据的分额慢慢变成了主动。而这样写出来的东西根本就不是文学文本,而是商人借用文学的外衣、用文本的形式“秀”出来的商品!
我们从不反对文学中含有商业元素,但是商业元素变成了文学创作中的主导元素却不是文学创作行为。我们应当坚决抵制这种商业思想左右文学创作的思想的行经。
对于大大在yy文学中的地位,我们可以看到的现状是大大不如作品,更不如小白和平台的地位。但是,我们希望的是,我们的大大可以成为实际利益的平等者和思想上的自由者。这个希望现在还停留在希望的阶段。文学的人文精神等待后来者去挖掘!
从“邪神事件”中,我们还看到了yy文学中一个早就存在的问题暴露了。就是我前面提的“代表作论”和“代表人物论”问题。
不用收索了,这两个词是我自己提出来的,因为存在的现象还没有被大家提及。在这里,我先简单说一下什么是“代表作论”和“代表人物论”。
这两个词汇都是针对作者来说的。
在yy文学创作中只有一部作品或一部主要作品的大大,他们在yy文学展的潮流中起着主导作用。这种言论,我称之为“代表作论”。这样的大大很多,比如老猪、萧鼎、楠楠和许多新进写手等。
与“代表作论”相对的就是“代表人物论”。
“代表人物论”的主要观点就是:那些写出过多本在网络上叫好的作品,并且使用的名字已经在圈子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的大大,他们在yy文学展潮流中起着主导作用。这样的大大,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名家。这样的大大有血红、云天空、黯然消魂、唐家三少等人。
可以说,现在yy文学存在的好多问题都来源对二者的认识不同。在这里,不想举例了,都放到平台论中一起说吧。
前者产生与yy文学的定位和源头,后者来自yy文学的展过程中。对于谁应该占据上风。我无法看出来。
当然,我们中国人是可以走“中庸”路线的!
个人见解!
1四要素论主要来自美国当代文艺学家m.n.艾布拉姆斯的《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一书。郦稚牛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2《感受谬见》:威廉.k.维姆萨特和比尔兹利合写于1946年。见《“新批评”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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