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去了那么久?
格里芬在“含羞少女号”上来回踱步,焦急地想。
难道哈尔顿也跟提利昂·兰尼斯特一样跑了?
莫非瓦兰提斯人逮捕了他?
我该让达克菲同去。
哈尔顿不值得信任,在赛荷鲁镇,他放跑了侏儒。
“含羞少女号”停在杂乱的长码头某个肮脏的角落里,靠着一艘上榜出售多年却无人问津的撑篙船,以及一艘油漆得富丽而庸俗的戏子驳船。
戏子们是喧哗吵闹的一群人,他们喜欢引经据典地彼此争论,又喝得个个酩酊大醉。
离开伤心领以来,始终是湿热天气,此刻火热的骄阳在南方高悬于维隆瑟斯镇熙熙攘攘的水码头上,但格里芬顾不上关心这些了。
黄金团就扎营在离镇三里的南方,比计划中的位置要靠北得多,而马拉乔执政官派出五千步兵和一千骑兵随行监视,切断了佣兵团前往河口三角洲的路。
除此之外,丹妮莉丝·坦格利安还隔着半个世界之遥,而那提利昂·兰尼斯特……
好吧,他现在可能在任何地方。
若诸神保佑,兰尼斯特那颗畸形的脑袋此刻已被送回了君临;但很可能侏儒就在左近,好端端地一边大口喝酒、一边实施着某些邪恶计谋。
“七层地狱,哈尔顿死到哪儿去了?”
格里芬向莱摩儿女士抱怨,“买三匹马能有多费事?”
她耸耸肩。
“大人,把孩子留在船上是不是更安全?”
“是更安全,但不明智。
他是成人了,而这是他注定要走的路。”
格里芬没心情争论。
他厌倦了躲藏、厌倦了等待、厌倦了谨慎。
况且现在也没时间谨慎。
“这些年,为隐藏伊耿王子的身份,我们付出了太多太多。”
莱摩儿提醒他,“我知道,终有一天他会洗净头发,宣告王者归来,但不是现在,不是在佣兵的军营里。”
“如果哈利·斯崔克兰想对他不利,把他藏在‘含羞少女号’上也于事无补。
斯崔克兰手下可有一万佣兵,而我们只有达克。
伊耿是个完美的王子,我们必须让他们看到这点,让斯崔克兰跟他的手下了解他,毕竟他们都是他的人。”
“他们是他的人那是因为总督用重金收买。
事实上,他们不过是一万名全副武装的陌生人,再加上更不可信赖的随从和营妓之流。
万一有个闪失,我们苦心经营的一切都会付诸流水。
如果说胡戈的脑袋可换来领主地位,想想看瑟曦会怎么奖励帮她除掉铁王座真正继承人的人呢?
大人,你不了解这帮佣兵,你离开黄金团十多年,老朋友们都死了。”
黑心……
格里芬离开时,米斯·托因是那么精神抖擞,很难接受他现在进了坟墓的事实。
他成了长杆上的黄金头骨,而无家可归的哈利·斯崔克兰接替了他的位置。
他明白莱摩儿的忠告很有道理,不管黄金团成员的亲属或先祖是谁,他们现在都是佣兵,佣兵是不值得信任的,可……
昨晚他又梦见了石堂镇。
他独自一人手持长剑,挨家挨户搜查。
他踢碎房门,冲上楼梯,从一个屋顶跳到另一个屋顶,耳边始终回响着远处的钟声。
青铜钟的轰鸣和银铃铛的摇晃,联合起来在他脑海里敲打,令人发狂的不谐音符逐步膨胀,直到他脑袋似被贯穿,直到他头痛欲裂。
鸣钟之役过去了十七年,但那钟声却缠上了他,犹如一场慢性疾病。
人们说,江山易主是因为雷加王子在三叉戟河上倒在了劳勃的战锤下,可要是狮鹫能在石堂镇杀掉雄鹿的话,后来的事根本不会发生。
那天的丧钟为大家而鸣。
为伊里斯及其王后,为多恩的伊莉亚和她的小女儿,为七大王国正直诚实的男男女女。
为他的银王子。
“按计划,等见到丹妮莉丝女王才能揭开伊耿王子的身份。”
莱摩儿还在说。
“计划的前提是那女孩主动西进。
现在龙女王把这计划化为了灰烬,去感谢潘托斯的蠢胖子吧,我们只抓住了龙尾巴,却已经引火烧身。”
“伊利里欧不可能未卜先知,知道那女孩选择留在奴隶湾。”
“正如他不知道乞丐王会这么死去,不知道卓戈卡奥会步其后尘。
那胖子的预言鲜少成真。”
格里芬用戴手套的手拍了拍长剑柄,“莱摩儿,我跟着那胖子吹的笛起舞多年,有什么收获?
现在王子已长大成人,他的时刻——”“格里芬,”耶达里用盖过戏子们铃铛声的声音大嚷,“哈尔顿回来了。”
终于回来了。
哈尔顿热得浑身汗湿,亚麻布薄袍的腋窝下,浸出了两个深色的圈。
他穿过码头,来到船边。
在赛荷鲁镇,他独自一人悻悻地回船,承认自己弄丢了侏儒,此后一直拉长了脸。
好歹这回他弄到三匹马,算是没搞砸。
“把孩子带上来,”格里芬吩咐莱摩儿,“帮他准备好。”
“是。”
她不快地答应。
就这样吧。
他对莱摩儿女士渐生好感,但这并不意味着作决定需要征求她同意。
她的职责只是指导王子七神信仰的教义——这点她完成得很好——但光靠祈祷是没法夺回铁王座的。
战争,这是格里芬的使命。
他辜负了雷加王子,但只要一息尚存,他就决不会辜负雷加的儿子。
哈尔顿带来的马他不太满意。
“只买到这些?”
他向赛学士抱怨。
“只有这些,”哈尔顿顶嘴道,“而且你想象不到买它们花了多少钱。
现在多斯拉克人渡了河,维隆瑟斯镇里一半的人都想逃走,马是一天一个价。”
我应该自己去买。
出了赛荷鲁镇那档子事,他无法再像从前那样信任哈尔顿了。
他被花言巧语所惑,竟让侏儒单独去逛窑子,自己跟个白痴一样在广场上闲晃。
妓院老板坚称侏儒是被人拿剑绑架走的,但格里芬持怀疑态度。
小恶魔诡计多端,天知道这是不是他自导自演的戏,妓女们口中的醉酒凶徒完全有可能是其预先安排的亲信。
此事我也有责任。
在侏儒舍身挡在石民和伊耿之间以后,我便对他放松了警惕。
看见他的第一眼,我就该割了他喉咙。
“就骑这些吧,”他告诉哈尔顿,“反正军营就在南边三里地外。”
乘“含羞少女号”过去比较快,但他不愿向哈利·斯崔克兰暴露他和王子的秘密基地;他也不愿带着王子涉过泥泞的水滨浅滩去会面——那样的方式也许适合佣兵父子,却与前首相及其辅佐的王子殿下全然不配。
莱摩儿带着王子从船舱中出来,格里芬将他仔仔细细、从头到脚审视了一番。
王子佩上了长剑和匕首,穿着擦得锃亮的黑皮靴和一件镶血红缎边的黑色大氅。
他的头发认真梳洗打理过,再染成暗蓝色,衬得眼睛也是蓝的。
他喉头用黑铁链串了三颗硕大的方形红宝石,那是伊利里欧总督送的礼物。
黑与红,正是龙的颜色。
很好。
“你今天很有王家风范,”他告诉孩子,“你父亲也会为你骄傲的。”
小格里芬把手指插进头发里面。
“可我讨厌染成蓝发。
我们应该把它洗掉。”
“你很快就会如愿了,”格里芬自己也想回归本色,虽然他的红发已开始变灰。
他拍拍男孩的肩膀,“出发吧!
你的军队正等着你检阅。”
“我的军队,我喜欢这说法,”一丝笑容在王子脸上一闪而过,“可他们真是我的军队吗?
他们都是佣兵。
耶罗曾警告说谁也不能信任。”
“他说的倒在理。”
格里芬承认。
如果黑心还是团长就好了,可惜米斯·托因死了四年,而无家可归的哈利·斯崔克兰完全是另一种人。
但他不能把人心险恶讲得太透,小恶魔已在孩子年轻的头脑里种下了太多猜疑。
“所谓知人知面不知心,身为王子,你完全有理由警惕……
但另一方面,成大事者不拘小节,做事却不能畏手畏脚、杯弓蛇影。”
伊里斯王就是反例,到最后,连雷加也放弃了父王。
“最好的方式是不偏不倚,保持折中,让别人用忠诚的服务来逐步赢得你的信任……
同时你要大度地接纳他们,慷慨地奖励他们。”
男孩点点头。
“我会记得的。”
他们把三匹马中最好的一匹给了王子,那是一匹大骟马,淡灰近乎于白。
格里芬和哈尔顿骑在不那么优良的坐骑上,一左一右跟随王子。
南行的路在维隆瑟斯镇高高的白色墙垒下延伸了半里多,然后沿着蜿蜒的洛恩河,经过柳树林、罂粟花田和一座高大的木制风车,风车叶片像老人的骨头一样动起来便吱咯作响。
太阳西沉,他们来到河边的黄金团营地。
这是一座连亚瑟·戴恩看了都会赞许的军营——布局严整,井井有条,无懈可击。
军营周围挖了深深的壕沟,里面装上削尖木桩;军营中帐篷排列成行,留出宽阔通道。
厕所修在水边,所有排泄物皆被水流冲走。
马儿统一拴在北面,在拴马的地方之外,更有二十几只大象在水边漫游,用鼻子拨弄芦苇。
格里芬满意地看着这群灰色巨兽。
全维斯特洛找不出一匹战马能与之抗衡。
营地周边的长杆上高高飘扬着佣兵团的金色战旗。
甲胄在身、手执长枪和十字弓的哨兵在旗下往返巡逻,监视着附近的风吹草动。
格里芬素来担心黄金团在哈利·斯崔克兰指挥下会变得纪律松弛——此人向来是个好好先生,对交朋友比治军在行——现下感到由衷的欣慰。
在营门口,哈尔顿跟负责守卫任务的军士交代了几句,对方便差人去找队长。
来人的形象跟格里芬记忆中相比并无二致,依然那么丑:这个佣兵大腹便便、一身横肉,脸上伤疤纵横交错,右耳看起来像被狗啃过,左耳则全没了。
“当上队长了,佛花?”
格里芬道,“我还以为黄金团的标准比较高。”
“比你以为的更惨,”福兰克林·佛花说,“他们让我做了骑士。”
他扣住格里芬,来了个令人喘不过气的熊抱。
“即便以入土十多年的死人的标准,你的气色也很糟糕。
染了蓝发,是吗?
哈利说你要来,我差点吓得尿裤子。
还有哈尔顿,你还带着这老小子啊?
嘿,你个冷冰冰的臭婊子,很高兴见到你。”
他转向小格里芬。
“这位是……”“我的侍从。
孩子,这位是福兰克林·佛花。”
王子点头致意。
“佛花是私生子的姓,你来自河湾地。”
“对喽。
我妈本是果酒厅的洗衣妇,后来被领主的儿子强暴了,所以我算得上是个烂苹果佛索威。”
佛花挥手示意他们进门,“跟我来吧,斯崔克兰已经让所有军官到大帐集合,召开军事会议。
该死的瓦兰提斯人正磨刀霍霍,逼迫我们表明意图。”
黄金团的士兵们在帐篷外耍骰子、喝酒、拍赶苍蝇。
格里芬不知其中有多少人清楚他的身份。
大概没几个,毕竟过了整整十二年。
即便那些曾跟他并肩作战的人,他们认识的也只是火红胡须、遭到流放的琼恩·克林顿大人,不是这个修面干净、一头蓝发的佣兵格里芬。
对知情者们来说,克林顿是因为盗窃佣兵团的公共财产而被丢脸地赶出了团队,之后在里斯买醉身亡。
这是个可耻的谎言,他始终耿耿于怀,但瓦里斯坚持要这样安排。
“我们不想要任何人来歌颂忠勇的流亡首相。”
太监装腔作势地咯咯笑着解释,“英勇牺牲的你会被人们怀念,但当个窃贼、酒鬼和懦夫的话则人人避而远之,很快就会被忘却。”
太监怎能了解男人的荣誉?
为孩子的缘故,格里芬答应了八爪蜘蛛的要求,但暗地里痛恨着这份强加的侮辱。
诸神保佑,让我活着看到孩子坐上铁王座,看到瓦里斯为此付出代价。
到时候,我们来瞧瞧是谁被人忘却。
团长的帐篷由金线缝成,周围插了一圈长矛,每根长矛顶上都挂着镀金头骨。
有颗头骨特别大,奇形怪状,它下面那颗头却只有孩子的拳头大小。
凶暴的马里斯和他不知名的弟弟。
其他头骨没有太多特点,只是有的人生前被锤子敲死,砸得头骨开裂,另有颗头骨有整齐的尖利牙齿。
“哪个是米斯?”
格里芬听见自己发问。
“这个,最后这个。”
佛花指给他看,“你在这里等,我去通报。”
说完他便钻进帐篷,留下格里芬追悼老友的镀金头骨。
米斯·托因爵士生前相貌丑陋,却有个著名的帅气先祖——华丽而黝黑的骑士特伦斯·托因。
据说特伦斯的容貌不仅被歌手们歌颂,也让国王的情妇动心。
米斯却生了大耳朵、歪下巴,还有琼恩·克林顿毕生所见最大的鼻子。
不过当他朝你展开笑颜时,这些都无关紧要了。
根据盾牌上的纹章,部下们叫他黑心,他对此欣然接受。
“团长就该被人畏惧,不论对朋友还是敌人,”他宣扬,“他们觉得我越残酷越好。”
这当然不是事实。
托因是个天生的战士,勇猛但为人公正。
他是士兵们的慈父,对流亡首相琼恩·克林顿尤为关照。
死神剥去了他的耳朵、鼻子及所有血肉,只把笑容留下,转化为金灿灿的枯骨微笑。
事实上,所有骷髅都在笑,连立在中央高杆上的“寒铁”也一样。
他笑什么呢?
他声名扫地、孤独地客死异乡。
临终前,伊葛·河文爵士下达了那道著名的命令:把他头骨的皮肉煮掉,将骨头镀金,西渡复国之日,后人要举着它上阵。
黄金团的历任团长继承了这个传统。
说实话,若非为了孩子,琼恩·克林顿很可能加入他们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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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黄金团中服役五年,一路升迁至托因的左右手。
如果留下,米斯的继任人很可能是他,并非哈利·斯崔克兰。
但格里芬不后悔自己的选择。
西渡复国之日,我要统率大军,决不以头骨的形象回去。
佛花掀开帐篷。
“进来吧。”
他们进去时,黄金团的高级军官们纷纷从凳子或折叠椅上起立致意。
老朋友们用微笑和拥抱来欢迎格里芬,团里的新人则表现得较为正式。
并非每个人都欢迎我回来。
有的人笑里藏刀。
直到刚才,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还坚信琼恩·克林顿伯爵早已进了坟墓,而且认定那是他最好的归宿——盗窃兄弟们的公共财产是大忌。
换做格里芬本人,也会那样想。
福兰克林爵士一一作介绍。
很多佣兵队长顶着私生子的姓氏,如佛花、河文、希山、石东等,但也有在七国比较显赫的姓氏。
格里芬数到两位斯壮、三位培克、一位穆德、一位罗斯坦、一位曼达克和一对科尔兄弟。
不过姓氏并不重要,在佣兵团里,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称呼自己。
黄金团的佣兵将世俗的财富统统展示在外,颇有暴发户气质,这点跟其他团队并无不二:他们佩上镶宝石的剑和雕花盔甲,穿着上好的丝衣和沉重的金丝项圈,尤其是每个人胳膊上的黄金臂环价值连城,足以充当领主的赎金。
一个臂环代表了在团中一年的服役经历。
满脸疹子的马柯·曼达克——他烧掉了脸上的奴隶刺青,留下一个洞——还戴了一串黄金头骨。
军官们并非全部来自维斯特洛。
指挥弓兵队的黑巴曲是盛夏群岛人,皮肤黑如煤炭,他从黑心的时代起一直负责这个职务,今天披了一件绿橙相间、异常华美的羽毛披风;肤色惨白的瓦兰提斯人高利斯·艾多因接替了斯崔克兰的财务官职位,他一边肩膀垂下豹皮,如鲜血般红艳的头发披散在肩,末端扎了许多涂过油的辫子,不过他的尖胡子却是黑色的;新任情报官里斯人兰索诺·马尔没跟格里芬照过面,此人有淡紫色眼睛和白金色头发,连妓女也会嫉妒他肥厚艳丽的红唇。
乍看上去,他就是个女人。
他还把指甲涂成紫色,戴着珍珠和紫水晶的耳坠。
这帮人有的是鬼魂、有的是骗子,格里芬审视着一张又一张面孔,心里下了结论。
从失败的战争、失败的事业、失败的叛乱中活下来的失败者。
这是一个失败者的团队,其成员个个声名扫地、漂泊无依,但这却是我的军队,是我们最大的希望。
于是他转向哈利·斯崔克兰。
无家可归的哈利看起来几乎不像个战士。